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王怡菁
- 法定代理人許燕輝、曾黃麗真
- 原告新億鼎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安可旅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19號原 告 新億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燕輝 被 告 安可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黃麗真 訴訟代理人 馬培瑜律師 複代理人 馬潤華 訴訟代理人 曾上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 5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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