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1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王怡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19號

原告
新億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燕輝
被告
安可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黃麗真
訴訟代理人
馬培瑜律師
複代理人
馬潤華
訴訟代理人
曾上銓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5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