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2號
- 原告
- 鄭冬川即大鑫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鄭冬海
- 被告
- 展振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延銘
- 訴訟代理人
- 許靜宜
張維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24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被告針對原告主張之本院卷第194頁明細表所示項目表示意見〈尤其係編號9部分〉,如係抗辯業已清償,則請提出清償金額、方式及其證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