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王金洲
- 法定代理人張敏雄、吳政鴻
- 原告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中市龍井國民中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148號 原 告 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敏雄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莊惠萍律師 蔡志忠律師 被 告 臺中市龍井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 吳政鴻 訴訟代理人 陳沆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2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 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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