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44號
- 原告
- 直利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春吉
- 訴訟代理人
- 林瑞珠律師
- 被告
- 錦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木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毅律師
陳佳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9月28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44號
陳佳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7年9月28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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