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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54號

給付工程款結算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4號

原告
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
法定代理人
王宿農
訴訟代理人
薛一正
訴訟代理人
史台駒
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被告
昆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君美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結算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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