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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吳昀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8號

原告
萬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白淑惠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
被告
瑋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享珅
被告
諺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子驊
訴訟代理人
張享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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