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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
    羅智文
  • 法定代理人
    楊裴、黃瓊儀

  • 原告
    立欣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潤宏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黃宣燁即金豪潔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1號 原   告 立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裴 訴訟代理人 洪松林律師 董叔崢 被   告 潤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瓊儀 被   告 黃宣燁即金豪潔工程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思成律師 朱家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6月6日下午2時45分許,在本院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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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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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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