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54號
- 上訴人
- 晶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子維
- 訴訟代理人
- 鄭中睿律師
- 被上訴人
- 翊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賢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派工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1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由受命法官續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5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派工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1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由受命法官續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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