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2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232號
- 原告
-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惠渝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 萬7,27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同法第77條之27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9,711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