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2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298號
- 原告
- 添嘉發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少華
- 訴訟代理人
- 王怡婷律師
- 被告
- 甄家謙
甄家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份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2 項定有明文。本件依原告訴之聲明所載,係訴請被告二人將登記其等名義之世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久公司)之股份各9,120,000 股轉讓予原告,並辦理移轉登記。而以原告起訴狀事實與理由欄所載,世久公司現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272,650,000 元,登記於被告二人名下之世久公司股份比例各為40%。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18,120,000 元(計算式:272,650,000 元×80%=218,12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01,52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