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4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482號
- 原告
- 太上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聯發工程有限公司、鐘儀欽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32,40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2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