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2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2275號
- 原告
- 皇家皇品二期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葉可鳳
- 訴訟代理人
- 張弘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淞傑律師
- 被告
- 中港皇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瑞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3萬45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11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