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03號 原 告 陳文輝 辛吉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元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賴源旻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6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2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段奇琬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葉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