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5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北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暉 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防震力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振利 被 告 楊女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複 代理人 黃鈴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8月27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李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