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64號
- 原告
- 柳春旺
- 訴訟代理人
- 林亮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連冠璋律師
- 被告
- 大乘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彩雲
- 被告
- 龎素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豐守律師
張經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64號
張經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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