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53號
- 上訴人
- 展琪國際綜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山
- 訴訟代理人
- 林政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王星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返還代墊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4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1,654,8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151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