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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呂麗玉李悌愷江奇峰
  • 法定代理人
    洪恭誠、周英樑、王守正、林清騫

  •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法人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法人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法人
  • 被告
    王芳英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宇善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原 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洪恭誠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周英樑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 法定代理人 王守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菡容律師 被 告 王芳英 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律師 複 代理人 李軒律師 被 告 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 被 告 宇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被 告 張巨成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官誼律師 鄭志誠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被 告 台灣捷邁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ang Uk Yi 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 複代理人 周修平律師 被 告 王振峰 羅元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士豪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宜靜律師 廖友吉律師 被 告 詹益權 訴訟代理人 陳秋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1日下午3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被告收受原告民國107年10月4日「民事訴之變更暨更正狀」繕本之送達回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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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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