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國軍臺中總醫院、洪恭誠、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周英樑、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王守正、王芳英、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林清騫、宇善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原 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洪恭誠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周英樑 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 法定代理人 王守正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菡容律師 被 告 王芳英 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律師 複 代理人 李軒律師 被 告 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 被 告 宇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被 告 張巨成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官誼律師 鄭志誠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 被 告 台灣捷邁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ang Uk Yi 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 複代理人 周修平律師 被 告 王振峰 羅元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士豪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宜靜律師 廖友吉律師 被 告 詹益權 訴訟代理人 陳秋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1日下午3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被告收受原告民國107年10月4日「民事訴之變更暨更正狀」繕本之送達回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李悌愷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