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77號
- 上訴人
- 陳伯三
- 被上訴人
- 康富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家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077號給付承攬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229,8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