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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陳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08號

原告
美麗境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詠華
原告
馮愛真
原告
朱家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律師
被告
瑋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碧玉
被告
喬領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成森
被告
何慈暉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本件不得抗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 嘉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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