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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21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16號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高金正
被告
魔力達廣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紫雲
被告
李致緯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民國106年10月1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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