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原 告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渝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雖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9,711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8,827,2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704元,原告僅 繳納19,711元,尚欠157,9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 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林政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