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鉅勝砂石有限公司、羅唯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參加訴訟人 鉅勝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唯心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複 代理人 陳紀瑋 上列參加人因原告全豐營造有限公司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未據繳納聲請費。查聲請參加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應繳納聲 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命參加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