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0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07號
- 上訴人
- 億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思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詠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加工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4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0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詠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加工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4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