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99號
- 原告
- 金良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盛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琬婷律師
- 被告
- 詠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宗喜
- 訴訟代理人
- 許景鐿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錦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0七年四月三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應以本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00號事件為據,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00號事件業於民國108年8月9日判決而終結,本件裁定停止之原因已消滅,爰依原告聲請撤銷停止訴訟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