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0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第益木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竣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7,52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023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