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9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升聚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黎政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簡貴品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3394號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2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94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簡貴品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3394號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2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