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
    黎政彥

  • 上訴人
    升聚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簡貴品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3394號給付報酬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9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升聚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政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簡貴品間因106 年度訴字第3394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4,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