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7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70號
- 原告
- 黃思靜
- 被告
- 林秋馨即冠廷工程行
- 被告
- 李清源
- 被告
- 上一被 告
- 訴訟代理人
- 王文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4月2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4月2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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