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43號
- 上訴人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森垣
- 被上訴人
- 宋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5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