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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林慧貞

  • 當事人
    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上訴人即 被   告 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邱浩煒 人 上訴人因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4號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2,803,2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43,2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林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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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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