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黃文珍 住臺中市○○區○○里○○街0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00巷000弄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政盛 住臺中市○○區○○里○○街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補充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係對於訴訟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應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當事人未繳納者,原第一審法院應限期命其繳納,逾期仍不繳納者,應裁定駁回其上訴。據此,本院限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