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周晉弘、李忠哲
- 原告致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誠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原 告 致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晉弘 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律師 被 告 誠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哲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6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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