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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
    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
    周晉弘、李忠哲

  • 原告
    致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誠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原   告 致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晉弘 訴訟代理人 曾梅齡律師 被   告 誠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哲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6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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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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