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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羅智文

  • 上訴人
    林正枝
  • 被上訴人
    黃素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594號上 訴 人 林正枝 被上訴人  黃素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7日裁定命繳納裁判費,嗣經上訴人陳報減縮訴之 聲明,玆依其減縮後之聲明,重新核定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535,97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 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廖鳳美 附表: ┌──┬──────┬──────────────┬────┬─────────────┐ │聲明│ 請求之金額 │   請求返還之股票    │ 股數 │交易價額(依原證3之收盤價 │ │  │      │              │    │計算,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1 │ 288,972元 │              │    │             │ ├──┼──────┼──────────────┼────┼─────────────┤ │ 2 │      │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739 │ 3,739股×9.92元=37,091元│ ├──┼──────┼──────────────┼────┼─────────────┤ │ 3 │ 395,495元 │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9 │  529股×12.5元=6,613元│ ├──┼──────┼──────────────┼────┼─────────────┤ │ 4 │1,216,968元 │              │    │             │ ├──┼──────┼──────────────┼────┼─────────────┤ │ 5 │5,449,532元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23 │  523股×16.8元=8,786元│ ├──┼──────┼──────────────┼────┼─────────────┤ │ 6 │  5,463元 │              │    │             │ ├──┼──────┼──────────────┼────┼─────────────┤ │ 7 │  91,395元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46 │ 2,746股×6.74元=18,508元│ ├──┼──────┼──────────────┼────┼─────────────┤ │ 8 │  8,652元 │              │    │             │ ├──┼──────┼──────────────┼────┼─────────────┤ │ 9 │ 157,896元 │              │    │             │ ├──┼──────┼──────────────┼────┼─────────────┤ │10 │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626 │ 1,626股×12.7元=20,650元│ ├──┼──────┼──────────────┼────┼─────────────┤ │11 │      │    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258 │ 1,258股×8.85元=11,133元│ ├──┼──────┼──────────────┼────┼─────────────┤ │12 │2,383,785元 │              │    │             │ ├──┼──────┼──────────────┼────┼─────────────┤ │13 │      │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34,904 │34,904股×1.39元=48,517元│ ├──┼──────┼──────────────┼────┼─────────────┤ │14 │1,481,674元 │              │    │             │ ├──┼──────┼──────────────┼────┼─────────────┤ │15 │  11,684元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   35股×17.65元=618元│ ├──┼──────┼──────────────┼────┼─────────────┤ │16 │      │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5,247 │15,247股×8.5元=129,600元│ ├──┼──────┼──────────────┼────┼─────────────┤ │17 │ 272,291元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6 │    76股×8.28元=629元│ ├──┼──────┼──────────────┼────┼─────────────┤ │18 │  15,225元 │              │    │             │ ├──┼──────┼──────────────┼────┼─────────────┤ │19 │  10,755元 │              │    │             │ ├──┼──────┼──────────────┼────┼─────────────┤ │20 │  2,174元 │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    2股×18.65元=37元│ ├──┼──────┼──────────────┼────┼─────────────┤ │21 │      │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69 │13,469股×4.82元=64,921元│ ├──┼──────┼──────────────┼────┼─────────────┤ │22 │      │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721 │49,721股×0.34元=16,905元│ ├──┼──────┼──────────────┼────┼─────────────┤ │23 │ 281,253元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875 │  9,875股×10元=98,750元│ ├──┼──────┼──────────────┼────┼─────────────┤ │合計│12,073,214元│              │    │         462,758元│ ├──┼──────┴──────────────┴────┴─────────────┤ │總計│12,535,97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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