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2號聲 請 人 許淑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2號 │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昭日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港分行│105年9月10日│75,600元 │BU0239495 │ │ │ │王啓倫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