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8號
- 聲請人
- 曾書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794-5 │1 │165 │ │├──┼───────────────┼──────────────┼───┼────┼───┤│0002│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072-7 │1 │6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