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97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97號
- 聲 請 人
- 謝志飛
-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97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富耕精製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NE-0000454 │1 │1000│ ││ │ │ │ │0 │ │├──┼───────────────┼──────────────┼───┼────┼───┤│0002│富耕精製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NE-0000455 │1 │1000│ ││ │ │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