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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9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段奇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97號
聲 請 人
謝志飛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97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富耕精製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NE-0000454 │1 │1000│ ││ │ │ │ │0 │ │├──┼───────────────┼──────────────┼───┼────┼───┤│0002│富耕精製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104-NE-0000455 │1 │1000│ ││ │ │ │ │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段奇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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