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01號
- 聲請人
-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0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23,030元 │CD4738161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2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72,900元 │CD4738162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3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17,692元 │CD4738163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4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95,953元 │CD4738164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5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35,746元 │CD4738165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6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15,230元 │CD4738166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 │007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3月3日 │105年3月3日 │334,841元 │CD4738167 │ │ │ │限公司嚴凱泰 │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