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83號
- 聲請人
- 許雅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83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盛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4124-9 │ │1 │1000│ │├──┼───────────────┼──────────────┼────┼───┼────┼───┤│0002│盛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4125-0 │ │1 │1000│ │├──┼───────────────┼──────────────┼────┼───┼────┼───┤│0003│盛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4126-2 │ │1 │1000│ │├──┼───────────────┼──────────────┼────┼───┼────┼───┤│0004│盛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40-5 │ │1 │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