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11號聲 請 人 義發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秀純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美萍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51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鉅朋企業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106年1月6日 │12,444元 │KPA2140215 │ │ │ │ │分行 │ │ │ │ │ ├──┼─────────┼─────────┼──────┼──────┼──────┼──┤ │002 │瑞成五金有限公司 │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106年1月2日 │38,150元 │HK6091988 │ │ │ │何瑞明 │精進分社 │ │ │ │ │ ├──┼─────────┼─────────┼──────┼──────┼──────┼──┤ │003 │英豐彩藝社 │台中商業銀行霧峰分│106年1月5日 │1,520元 │WGA3979755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