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69號聲 請 人 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天慶 代 理 人 楊國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69號 │ ├──┬──────────┬─────────────┬──────┬──────┬──────┬──┤ │編號│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數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潭子分行 │106年2月28日│28,350元 │AT9979065 │ │ │ │游祥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