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聲 請 人 季文萍即宇勝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禾詰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銀行豐原分行 │106年11月1日│339,863元 │AK7966769 │ │ │ │温宜玲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