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號
- 聲請人
- 魏啟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皇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年8月26日 │ 未 載 │60,000,000元 │00250401 │ ││ │ │ │ │ │ │ │├──┼──────────┼──────┼──────┼────────┼──────┼──┤│002 │皇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年8月26日 │ 未 載 │20,000,000元 │00250402 │ ││ │ │ │ │ │ │ │├──┼──────────┼──────┼──────┼────────┼──────┼──┤│003 │皇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年8月26日 │ 未 載 │20,000,000元 │00250403 │ ││ │ │ │ │ │ │ │├──┼──────────┼──────┼──────┼────────┼──────┼──┤│004 │皇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年8月26日 │ 未 載 │20,000,000元 │00250404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