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8號
- 聲請人
- 東方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9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06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88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001 │欣園食品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潭子分行│105年1月31日│13,125元 │LN2468398 │ ││ │賴振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