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63號
- 原告
- 陳里靜
- 訴訟代理人
- 蕭智元律師(法扶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國源律師
- 被告
- 赫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汨杰
- 訴訟代理人
- 蔡其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請向本院陳報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本件原告業務侵占案件之偵查進度及結果,期日另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6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有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兩造請向本院陳報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本件原告業務侵占案件之偵查進度及結果,期日另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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