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3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359號
- 債權人
-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美學診所
即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曲線美學診所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㈡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與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為同一公司,確認是否僅列總公司為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