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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283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2832號

債權人
台灣好士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京曦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本件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請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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