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

債權人
洪德音
債務人
竣宇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秀緞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壹萬玖仟柒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依債權人提出之支票所載,債權人對債務人得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819,740元部分,超過該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編號│ 發 票 日 │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支 票 號 碼 ││ │ │ 新 臺 幣 │ │ │├──┼────────────┼───────────┼───────────┼───────────┤│001 │107年2月9日 │500,000元 │107年2月9日 │AG3001975 │├──┼────────────┼───────────┼───────────┼───────────┤│002 │107年2月26日 │169,740元 │107年2月26日 │AH3039925 │├──┼────────────┼───────────┼───────────┼───────────┤│003 │107年3月26日 │150,000元 │107年3月26日 │AG3001994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