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8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841號
- 債權人
- 聯合世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志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請釋明Sweet Monster與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何關聯。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