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郭明穎、聲請對於債務人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債 權 人 郭明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詳細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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