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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智麟

  • 原告
    巨展精密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76號聲 請 人 巨展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智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銀行有權簽章。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金額,並與付款行庫連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金額,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 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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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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