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4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439號
- 聲請人
- 合陣創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春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鎰精工有限公司、詹忠衛、桃辰實業
有限公司、柴嘉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439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鎰精工有限公司、詹忠衛、桃辰實業
有限公司、柴嘉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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